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二级党组织,是经学校党委批准,在学院(中心)、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单独或依据业务性质统一设置的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党支部”)的统称。
第三条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直接联系师生、引导师生、组织师生、团结师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在所在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二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促进学校和本单位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学校党委根据二级单位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分党委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分党委。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经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不能成立党总支的,成立直属党支部。二级党组织的设置或撤并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二级单位所设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委员分工应涵盖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青年工作等。分党委、党总支秘书可由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员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分党委,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设专职秘书1人)。
第七条分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八条二级党组织委员的任职条件: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业绩突出,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师生认可度高,有3年以上党龄。二级党组织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除具备上述第八条条件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以及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书记、副书记由二级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指派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二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二)健全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1. 加强理论武装。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教育,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教育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3.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重视在优秀大学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4.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营造党内民主氛围,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坚持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规范执行党员大会和换届选举制度。
5.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
6. 加强党支部建设。定期分析所辖党支部情况,优化党支部设置,督促指导党支部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及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诚信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全过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4. 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和具体诉求,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和阵地建设,促进师生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提升,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5. 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1. 根据干部的职数和任期,对二级单位行政班子的配备与调整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与建议,并协助做好民主推荐与考察工作。学院(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一起做好本单位系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培养、聘任、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抓好师资队伍、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建设。
3. 选配好工会、教代会的领导班子。
4. 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和少数民族教职工的思想引领工作,落实联谊交友制度,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平台支撑。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定期向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和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本单位党政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共青团和学生社团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工作。
(八)做好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党内信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好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二级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二级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三)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向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辖党支部的工作,检查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深入实际,联系师生,掌握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确保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七)密切联系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和少数民族教职工,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九)加强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督促二级党组织委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遵守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第十二条二级党组织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根据分工做好分管、协管工作,书记不在岗时主持二级党组织日常工作。
教学科研单位二级党组织副书记负责所在单位学生党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学生党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
(四)负责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做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五)指导同级共青团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六)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掌握所辖党支部基本情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对所辖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五)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好党内主题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决定,组织党员、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四)积极做好先进典型和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成自查自评相关工作,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汇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二)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四)列席党政联席会,参与所在单位人员录用、职称评聘、招标采购、招生考试等重要事项的监督。
(五)协助学校纪委、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党员、师生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二)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成员保持联系,掌握本单位统战成员的基本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四)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七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具体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
(三)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须集体讨论决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制度。委员会是本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重要的或涉及到本级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工作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研究讨论本级组织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并做出决定、决议。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基层单位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组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确定的议题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教职工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和向师生通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委员会会议、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秘书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书记会议,主要布置、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党支部书记,特别是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讨论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布置党内活动,通报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中心组学习制度。二级党组织成立由二级党组织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学院(中心)党政班子成员和系主任组成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组织学习。
第二十六条联系师生制度。二级党组织要密切联系师生,通过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对二级党组织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开展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党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二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八条完善二级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学校党委按规定选优配强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为二级党组织划拨一定比例留存党费,设立基层党建创新项目,为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海洋大学院(系)党总支工作细则(试行)》(海大党字〔2005〕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