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校友会接到教育部社团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建有关内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尚未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的社会组织,先行通过内部工作程序,尽快在章程中增加党建有关内容”。
9月16日,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开展集体讨论,结合校友会工作实际和其他高校章程惯例,确定将《中国海洋大学章程》(下简称“章程”)3处内容予以修改。
通过通知学习和集体研讨,党支部成员更加深刻认识到,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制定各种制度的基本依据、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因此,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是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