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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考核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11点击量:510

为科学规范管理基金会,充分调动基金会秘书长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带领秘书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稳步推动基金会事业壮大,根据《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及《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根据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与任务,围绕工作成绩、工作态度、能力及适应性三部分,考核秘书长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和工作业绩。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勤奋敬业和工作态度。

  绩: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指工作务实、清廉,不谋私利。

二、考核办法

采取年终考核制,考核结果为聘任、工资调整、奖惩、评优和个人培训发展提供依据。考核分以下内容:

1. 自我总结。即被考核人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 述职测评。被考核人的的测评采取自我述职、理事长评议与秘书处工作人员评议相结合的测评方法。被考核人的述职测评应有业务主管单位人员、理事长和基金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式打分。

三、考核等次

1.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事假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45天的;病假连续3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90天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或参加工作人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价值较大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两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工作中被投诉两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6)当年度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

7)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占20%以上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的;

  (3)在政治问题上立场动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4)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的;

  (5)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巨大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8)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四、奖惩办法

1. 被考核人当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给予嘉奖,可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由理事会研究后给予奖励。

2. 被考核人当年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的给予相应奖励。

3. 被考核人当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由理事长戒勉谈话。

4. 被考核人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由理事长提出行政警告。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五、生效与解释权

本办法2018710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