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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7-20点击量: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保障公益事业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基金会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包括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确认书等具有合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基金会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益优先、先审后签、全程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归档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

章 合同审核、审批与签订

第五条 所有合同应当执行先审核、后签署流程,未经审核通过的合同不得签署、用印。

第六条 签订合同前,承办人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委托权限、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经济实力、社会信誉进行尽职调查。

条 审批流程

(一)使用标准示范文本的合同:承办人起草→秘书处审核→秘书长审批→签署用印。

(二)未使用标准示范文本的合同:承办人起草→秘书处初审→法律顾问审核→秘书长审批→签署用印。

(三)合同单笔进账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捐赠事项应当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入审批流程。

条 合同签署要求

(一)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原则上由基金会授权代表秘书长签署;其他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须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书面一事一授权,未经授权不得签署;

)合同文本多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晚于合同实际履行日期。

条 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合同,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章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条 承办对合同履行全程监控,按约推动捐赠款足额到账,出现履行异常应当立即告知基金会秘书处。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重新履行审核、审批流程;变更、解除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除法定或者约定免责情形外,责任方应当承担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第十 合同发生纠纷,承办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基金会秘书处,不得擅自处理;纠纷应当优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基金会负责仲裁或诉讼事宜,处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妥善保全相关证据并配合维权。

章 合同归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由秘书处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行纸质存档并录入基金会信息管理系统,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所有合同档案均由秘书处永久留存,合同原件原则上未经允许不得外借、不随意复印。

 

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基金会三届十一次理事审议通过公布之日起行。

 


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