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移动版
手机扫一扫访问
管理制度
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7-20点击量: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基金会财务运行的科学与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是进行筹集、管理社会资金的社团法人。所有的基金会收入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捐赠协议或者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留本基金由基金会进行资金运作,通过合法、稳健的理财与投资途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规程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设独立、合法的银行账户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工作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的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实行账、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保管不得互相兼任,且职责分明,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专用印鉴要分人管制。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预算管理责任部门,由秘书处办公室牵头负责年度预算汇总编制、审核、调整与追加申请、执行分析等工作,秘书处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预算,配合完成预算编制、执行与反馈工作,同时预算编制、决策审批、执行、监督检查岗位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确保风险可控。

 凡基金会接受捐赠或投放使用的资金和实物,均应使用加盖基金会财务专用印鉴的合法专用收据。专用收据定期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申购,启用前先由会计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存据缴会计核销后,存档备查。

 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应当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对基金会账目的审计。各专项基金按项目设账核算。

 基金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接受山东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与审批。每年年末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牵头编制下一年度收入、支出预算草案,经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与追加。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追加的,应当由秘书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与用途,经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

 收入管理

十三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基金会设立专用的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基金会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十 基金会收入范围,包括接受捐赠、受助的教育资金和实物,基金的增值、受托代理资产、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批。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第十 资金进入基金会账户后,应按基金性质设置科目并结合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单设项目号。对于定向捐赠的基金,应当严格按照捐赠单位(捐款人)与基金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

章 支出管理

第十 业务活动成本

(一)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按照捐赠单位(捐款人)与基金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捐赠协议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凡协议中已列明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协议在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后即可执行,并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基金会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后可先执行,但应当提交下一次理事会予以认可。

(三)定向及非定向捐款均由基金会派人监督以保证严格执行捐款使用协议,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捐款使用协议精神的情况,本会理事长有权通知财务管理人员停止资助项目的支付并告知捐款同时报请理事会裁决。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裁决,但应当提交下一次理事会予以认可。

(四)基金会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将接受的捐款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基金会每年按照章程规定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百分之六。(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民发〔2026〕12 号),上年末净资产高于6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

第十 管理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按资金增值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及特殊情况减免提收管理费的应当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管理费用是指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基金会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自聘人员工资等。

(三)管理费开支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 筹资费用

(一)受赠设备物资时,如果设备物资直接分配到校内单位,在设备物资分配或变卖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差旅费、招待费、人员劳务费等费用原则上由接受捐赠单位支付。

(二)为筹集捐款及捐赠物品产生的宣传、差旅、招待、会议、奖励等业务费用在资金增值中支付。

第二十条 单笔支出金额不足50 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50 万元及以上、不足 200 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200 万元及以上的,提交理事会审批。

二十一 基金会每年定期公布收入账目支出账目。对于定向捐赠的基金开支,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向捐赠人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运作

第二十 基金会按照国家、学校基金会章程《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二十 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在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基础上建立投资责任体系和追责问责机制通过有效的过程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 基金会资金运作形成的收益全部足额纳入基金会银行账户管理,并确保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

 财务监督

第二十 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情况。

第二十 基金会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审计自觉接受税务会计等主管部门监督基金会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合格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 捐赠者有权向基金会提出对其捐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查询要求对捐赠者的查询要求基金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八章 

第二十 办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办法基金会三届十一次理事审议通过之日起行。

 

 

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