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
部分名单截图
捐赠者向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免税。
企业免税:企业捐赠给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免税:个人捐赠给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附: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4/1/9/art_320775_10321620.html